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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促高新技术产业化

1999-05-03 来源:光明日报 陈建强 我有话说

本报讯天津市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过程中,不断采取措施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初步形成了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六大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去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占该市全部工业产值的17.5%。为继续保持并增强这一发展势头,天津市近日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天津市计委、科委、经委等13个职能部门经过研究,提出了化解转化风险、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制度。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办公室根据项目的科技水平、市场前景与风险、经济效益等项指标进行认定;

———设立天津市科技发展资金。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用于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补助和一定期限内的贷款贴息和人才引进;

———具有政府投资职能的投资公司每年要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到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去。同时支持各类投资公司进行资本重组,具备条件者可单独成建制改组为国有独资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承担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由市财政部门连续3年从企业每年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中,提取50%充实市科技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发技术、人才引进及对企业家的奖励。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高新技术成果一次性转让给该市企业时,转让收益免征所得税地方部分。政府有关部门资助的应用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其成果在鉴定后一年内实施转让的,成果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一年内未实现转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转让;

———法人或自然人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产业化项目投资时,经市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按35%掌握。其中职务成果从项目转化实施起3年内,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所占股权60%的股权收益;

———允许企事业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的情况下,兼职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

———企业可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并有贡献的经营者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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